板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38歲的劉警在民國98年間因查緝毒品而認識黃姓男子,他明知黃男有持有及施用安非他命的情形,不但不依法查察,竟將民眾的個資告知黃男。
另外,劉警也以暗語「公司這兩天要推出的產品特賣會」告知黃男,警方將進行臨檢查緝行動,以換取多次的安非他命吸食。
板橋地院今天宣判,審酌劉警的犯罪動機及警察身分,犯後坦承犯行,依貪污等罪將他判處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板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38歲的劉警在民國98年間因查緝毒品而認識黃姓男子,他明知黃男有持有及施用安非他命的情形,不但不依法查察,竟將民眾的個資告知黃男。
另外,劉警也以暗語「公司這兩天要推出的產品特賣會」告知黃男,警方將進行臨檢查緝行動,以換取多次的安非他命吸食。
板橋地院今天宣判,審酌劉警的犯罪動機及警察身分,犯後坦承犯行,依貪污等罪將他判處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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