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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兇器強盜 兄弟判刑

中央社/ 2012.09.04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4日電)兄弟檔邱姓、劉姓男子在暗巷持玻璃碎片及磚塊攻擊強盜一名男子,得手新台幣5200元。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分別將2人判刑。

邱姓、劉姓男子是原住民兄弟檔,其中1人因讓他人撫養而改姓。

判決書指出,有前科的邱姓、劉姓男子去年10月17日行經桃園縣中壢地區某巷弄時,發現一名男子正準備騎機車,邱男於是撿起地上的玻璃碎片抵住男子脖子,喝令他交付金錢,得手200元。

邱男見男子皮夾內仍有大鈔,繼續以玻璃碎片脅持男子。劉男見男子遲疑,撿起地上的磚頭重擊男子頭部2下,得手5000元後,2人逃離。

法院審理時,邱姓、劉姓男子辯稱誤認被害男子是仇人,才攻擊他,無強盜犯意及行為。

法院一審不採信2人說法,認為被害人除失去財物外,無緣無故於巷弄突遭人以兇器攻擊,內心受創深,甚至不敢當庭面對被告,以攜帶兇器強盜罪將邱男判刑10年6月、判劉男10年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高院以攜帶兇器強盜罪判邱男8年10月徒刑;以攜帶兇器強盜罪、傷害罪判劉男應執行8年徒刑,傷害罪部分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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