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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繼承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中央社/ 2012.09.04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904 10:36:5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繼承人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時,無需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並免徵土地增值稅。但是繼承後的土地欲出售他人時,則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並以繼承時的土地公告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來計徵。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人繼承土地雖然不須要申報土地增值稅,但仍應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嗣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並向稅務局辦理查欠後,才能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

若您有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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