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湘怡蛋糕被爆非當天現做 號稱新鮮貨恐已做好23天

中時電子報/吳禮強、邱俐穎╱台北報導
14 年前
黃湘怡的蛋糕3日爆「新鮮」爭議,離職員工爆料,公司對外稱蛋糕是「當天現做」,卻常有預做好的蛋糕冷凍後解凍販售;公司副總裁、她弟弟黃匡鴻昨表示:「從未強調是現做,但一定提供『賞味期限內最新鮮』的蛋糕。」但以「經典巧克力」為例,依業者所稱「冷凍10至15天再賣、賞味期8天」,消費者可能吃到23天前做的蛋糕!

弟黃匡鴻懷疑抹黑

「Black As Chocolate」官方臉書確實曾出現客服回覆「每顆都是當日生產的新鮮蛋糕」,黃匡鴻稱此回覆「可疑」,表示回留言的員工已離職,且「該員工留的聯絡方式、背景都不對」,懷疑遭抹黑。

該牌蛋糕平均900多元,屬高價位,產品外盒未標明製造日與保存期限,黃匡鴻強調「期限內最新鮮」,但和產品研發部副總裁余婕彤始終無法具體說明期限是多久:「每種口味不同…」產品的說明卡只提醒消費者「最佳賞味期限3日」,消費者無法知道食用前,蛋糕已在店裡放了多久?

衛生署:若過期開罰

蛋糕是否先做好冷凍再賣?黃匡鴻拐彎重複「從原料、半成品到成品,本來就有不同的解凍、運送過程…」,記者強調是「成品」,他才說「不會超過10到15天」。換言之,若「經典巧克力」在冷凍庫放了15天才拿出來賣,消費者在賞味期限截止的第8天才買到,這「新鮮」蛋糕其實是23天前生產的!

爆料者還說,員工每天都要試吃蛋糕,「可以吃就繼續賣」,黃匡鴻強調試吃是為了測新鮮與否,「過期一定淘汰」,此言令人不解,食品應規定保存期,而非人為試吃;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昨表示,食品若逾有效期限仍照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商品須立即下架回收,並處以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採一行為一罰。但對於向消費者謊稱食品為「當天現做」,不在「食管法」處罰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