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 選擇性執行 有違憲之虞

中時電子報/徐子晴/台北報導
14 年前
已通過兩年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今年十月一日將分階段實施,但部分爭議條文將暫緩。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徐偉群指出,《個資法》通過兩年行政院才選擇性執行,且凍結、暫緩核心條文,是行政踰越立法,恐有違憲之虞。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黃維練則表示,部分條文有疑慮,修正草案本會期將再送立法院修法。 《個資法》於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修正公布,但外界對細節有疑慮,至今未施行。針對部分爭議條文,行政院會八月卅日通過修正草案,無爭議條文將在十月一日施行。根據草案,金融、通訊業最關心的第五十四條中,刪除使用資料前一年內須告知的期限;第六條則因有公共利益之必要,修正為若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得蒐集包含病歷、醫療、性生活等資料。

台權會執行委員邱文聰表示,「公共利益」範圍太廣,公權力恐將無限上綱,《個資法》將成為帝王條款,架空人權。民進黨立委吳宜臻則痛批,法條已通過兩年,但行政院卻未充分討論細節,竟擱置後才選擇性執行,顯然是違憲之舉,要求監院調查。黃維練則說,原法案規定,媒體報導嫌疑犯前科,但前科屬特種資料不得使用,恐過於嚴格,因此加入公共利益考量。日前通過的修正草案也已參考歐盟等國規範,再送立法院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