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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門騎士撞 駕駛乘客連帶賠

中央社/ 2012.09.02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日電)張姓女子開車想臨停,後座乘客貿然打開車門,害後方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法官判決,張女和乘客連帶賠償新台幣42萬餘元。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張女99年2月間開車,經過台北市基隆路時想臨時停車,後座乘客徐姓男子卻貿然打開車門,導致後方鍾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當場撞上而人車倒地,造成左手手指骨折、韌帶斷裂。

張女被依過失傷害罪,遭法院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鍾男控訴他身為機器維修員,車禍導致他左手中指攣縮,無法正常伸直或彎曲,因此向張女和徐男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勞動能力減損等共290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定張女放任徐男貿然開車門而肇事,兩人都有過失,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法官審酌原告傷勢、兩造經濟狀況後,判決張女、徐男需連帶賠償被害人4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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