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報導,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昨天公佈這項規定,其中還包含針對最近幾年來,大陸公職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低下、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抄襲或剽竊他人學術成果、包養情人、參與賭博、嫖娼活動等醜聞的相應處分。
例如,有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篡改資料文獻,或者捏造事實等學術不端行為者,將被處以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者,將遭到「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者,將遭開除處分。
此外,嫖娼、吸食毒品、參與賭博活動、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包養情人者,將被「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這份文件明確規範,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等4大類。其中,撤職處分適用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