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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3人 無罪定讞// 被害人吳銘漢兄 對天喊冤

自由時報/ 2012.09.01 00:00
吳唐接批判決︰人權凌駕司法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項程鎮、蔡彰盛、吳昇儒/綜合報導〕纏訟廿一年的蘇建和三人涉殺害吳銘漢夫婦案,高等法院再更三審昨以殺人事證不足,判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無罪,因受惠速審法第八條「不得上訴」規定,此案無罪定讞。

面對這個結果,死者吳銘漢的胞兄吳唐接昨對天頻頻喊冤,痛批︰「人權凌駕司法」,家屬痛心和無奈,會與律師商討如何上訴;目前依賴呼吸器生存的吳銘漢遺孤吳東諺強調︰「判決結果對我沒有不公平,但對我的父母不公平!」

此案創下多項司法紀錄,包括死刑判決再審後改判無罪,但經上訴發回又改判死刑、逆轉為無罪定讞案,被告三人共被判六次死刑、三次無罪(含昨無罪判決),也是首件判死刑後未收押被告案,更是速審法實施後,死刑犯逆轉獲判無罪確定的首例。

蘇等3人 6度判死、3次無罪

高等法院再更三審合議庭審判長周振達、受命法官趙文卿、陪席法官許永煌審理此案一年四個月,昨上午宣判蘇建和等三人無罪後,蘇建和等人向合議庭鞠躬致意說:「感謝庭上公正判決」,並激動擁抱律師團,法庭內外支持者鼓掌回應;但在法庭另一側的吳唐接,神色凝重地說:「這樣的司法無法維護大眾安全!」

再更三審判決指出,蘇建和確遭汐止警方刑求,其自白無證據能力,對於蘇建和三人是否為共犯?已伏法的共犯王文孝和其弟王文忠,兄弟供述有不符或矛盾情形。

合議庭也認為,此案未查獲血衣、水果刀或開山刀等重要物證,以佐證王文孝、王文忠證詞的真實性,警方只在現場查獲王文孝留下的一枚血指紋,但未查獲蘇建和等三人遺留現場的血液、指紋或毛髮等跡證。

此外,法醫研究所針對「骨骸刀痕角度」推定凶器種類等鑑定報告,認為殺害吳銘漢夫婦的凶器,至少有菜刀、水果刀、開山刀三種,且行凶者至少有兩人,均缺乏學理和精確實驗;合議庭採信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所做現場重建、血液噴灑的鑑定報告,該鑑定報告認為全案不排除為一人所為。

高院再更三審:殺人事證不足

合議庭認為,檢視吳銘漢夫婦身上共七十九處刀傷,絕大多數刀傷在頭部、頸部,這和王文孝最初在軍、警應訊時供稱,因怕吳銘漢夫婦認出他,因而持刀殺害情節相符。綜合相關證據,認定蘇建和三人沒有殺害吳銘漢夫婦具體事證。

據統計,此案至昨判決無罪定讞為止,扣除抗告等裁定,參與審理的各審級法官達六十八人,除了再審、再更二審曾各判一次無罪之外,幾乎都判蘇等三人死刑,此案也受限於速審法規定,再更三審合議庭昨判無罪後,將就此定讞,承受壓力甚大,合議庭昨低調表示︰「難免有壓力,但都依證據公平審判。」

陸正父親:拖那麼久正義流逝

但吳家的委任律師石宜琳指出:「蘇建和等三人並非贏家,而司法是最大輸家」;遭綁架撕票的學童陸正,其父親陸晉德昨感慨地說,無論陸正案或蘇建和案,司法都不應該拖那麼久,「就算有了速審法,也不能改變兩案被告有沒有犯罪的事實」、「正義早已隨著時間流逝,正義沒有獲得伸張!想到就鬱悶啊!」

法界人士指出,吳家可以提出「非常上訴」或「再審」,但翻盤機率很低。至於蘇建和三人則有權提出刑事補償,律師蘇友辰說,蘇建和等人不反對聲請冤獄賠償,等收到判決書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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