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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清算助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

中央社/ 2012.08.3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31日電)陸委會今天表示,兩岸完成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未來兩岸金融往來可在此基礎上開展,有助台灣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

「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今天完成簽署,簽署人分別為台灣方面貨幣管理機構代表彭淮南、大陸方面貨幣管理機構代表周小川;備忘錄並自簽署日起60天內,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晚間表示,依據「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雙方同意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加強兩岸貨幣管理合作。經過中央銀行與對岸的中國人民銀行多次聯繫與溝通,今天順利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

陸委會表示,目前中央銀行正會同金管會修正相關法規,未來兩岸金融往來可以在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有利於企業資金調度操作、民眾投資商品選擇多元化,以及金融機構業務拓展,同時也助於台灣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

陸委會指出,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8條規定,大陸地區發行的幣券於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或建立雙邊貨幣清算機制後,在台灣地區的管理,準用管理外匯條例有關規定。

因此,在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立後,人民幣在台灣得以比照美元、歐元等外匯管理方式,兩岸貿易及投資等匯款可直接以人民幣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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