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下留人 蘇案多次死裡逃生

中央社/
14 年前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1日電)蘇建和3人今天獲判無罪定讞,他們21年來多次在生死間徘徊,但因歷任法務部長都未批准死刑執行令,得以槍下留人。

全案緣起於汐止吳銘漢夫婦在民國80年遭竊賊闖入殺害,王文孝、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被控犯案,其中王文孝被判處死刑定讞,81年依軍法槍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在84年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

依刑事訴訟法,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後,會將全案卷宗送交法務部,經法務部長簽署執行令,執行檢察官收到法務部令准後,假如沒有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的可能,必須在令到後3天內執行死刑。

但時任法務部長的總統馬英九認為蘇案有疑點,不願批准死刑執行令,檢察總長陳涵更3度提起非常上訴,民間團體組成「死囚平反大隊」,並舉行遊行活動聲援蘇建和等人。

接任馬總統的歷任法務部長廖正豪、城仲模、葉金鳳、陳定南也槍下留人,保留蘇建和等人一線生機。

蘇建和案義務律師蘇友辰等人幾度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最終在89年裁準再審,蘇建和等人創下司法史上死刑犯獲准再審的紀錄。

蘇建和等人於92年首度獲判無罪,並停押釋放,但高院再更一審時又遭判死刑,再更二審獲判無罪,再更三審今天又獲判無罪,因適用妥速審判法規定,不得上訴最高法院,全案定讞,纏訟21年的蘇建和案,就此塵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