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08/302.發生緣由:現任財會主管黃仲毅因家庭因素提出離職3.因應措施:依法進行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1.舊任者姓名:黃仲毅2.新任者姓名:林家芸3.新任會計主管林家芸於101年08年31日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