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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通過 內政部:黨產信託後仍須積極轉讓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2.08.31 00:00
行政院通過「政黨法」草案,規定政黨不得投資營利事業,也不得從事營利行為,無法轉讓者即可信託,民進黨痛批這根本是讓國民黨黨產就地合法。對此,內政部今天(31日)表示,信託和持有不同,即使信託後,仍須積極轉讓黨產。

行政院會30日通過政黨法草案,規定在政黨法施行2年內,政黨若擁有黨產便應先轉讓,若無法轉讓或轉讓條件「不合理」,則應在6個月內完成信託。民進黨痛批此做法根本是讓國民黨黨產就地合法,「假信託、真收錢」。

負責擬定政黨法草案的內政部31日對此表示,信託和持有不同,條文中也已明文規範黨產的處理原則。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說:『原音)信託和持有不一樣,像政務官裡面,他的財產他要信託出去,他就不能在那邊處理了啦,他就是要依照信託法相關規定去處理。』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林清淇指出,由於擔心政黨黨產無法轉讓或轉讓條件不合理,因此才決議可交付信託,但信託後,仍需積極再次進行轉讓。他說:『(原音)信託只是說一種過渡期,基本上信託還是要繼續去在適當的時機去完成移轉。』

簡太郎說,修法本來就會面臨不同意見,政黨法草案在行政院經過多次協商討論,內政部支持行政院的版本,也將盡全力與立法院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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