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8/302.公司名稱:台灣金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擬依公司法規定向金管會申請變更償還資金來源,由原「由每年營運所產生之資金項下」支應變更為「由營業收入及銀行借款項下」支應。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