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郝企業:本公司101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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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年前
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0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21,267,070元,發行新股2,126,70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1年08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5948號核准在案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冠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 商標紙、離型紙、包裝紙、鏡面紙、銅板紙、鋁箔紙、感壓紙等製造加工買賣。2. 膠帶、膠布、絕緣布、電氣絕緣膠帶等製造加工買賣。3. 建材製造加工買賣。4. 前各項有關產品及其原料之進出口貿易業務。(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捌億肆仟捌佰萬元,分為捌仟肆佰捌拾萬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31,676,810元,分為53,167,681 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南投市工業路29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六)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暨其發行條件:1.盈餘轉增資:自100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21,267,070元,發行新股2,126,70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2.新股發行條件:本次增資按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數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39.999995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增資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八)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52,943,88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55,294,388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 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1,267,075元,每仟股配發現金新台幣400.00005元。四、本公司訂定101年09月24日為增資配股及配息基準日,並依法自101年09月20日起至101年09月2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股東提前於民國101年9月19日(星期三)下午5:00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1年09月1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五、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六、現金股利訂於101年10月12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費由股東自行負擔。如股東之現金股利帳戶因未辦理變更或撤銷以致退匯,需自行負擔退匯改寄支票之郵資費用。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八、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