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銀行:本行李獨立董事伸一對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董事會議討論事項第二案及第七案表達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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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年前
第二條 第44款1.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1/08/302.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3.發生緣由:(1)第二案:本行獨立董事李伸一雖未出席本次董事會議,但以書面方式表達反對,認為本行特別股股利之計算爭議未決,可能影響本行101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之正確性。本案雖經本行董事長及總經理說明本行針對前述爭議與主管機關溝通之結果,然因該名獨立董事並未出席會議,故仍依其書面意見公告說明之。(2)第七案:本行獨立董事李伸一雖未出席本次董事會議,但以書面方式表達反對,認為資訊處理能力向為銀行業健全經營及業務競爭之核心關鍵,在缺乏妥適完整配套情況下,出售內湖資訊大樓之提案,確屬不妥。本案雖經本行資訊管理部主管說明資訊機房搬遷之可行性及本行過往之成功經驗,然因該名獨立董事並未出席會議,故仍依其書面意見公告說明之。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李獨立董事伸一:建業法律事務所榮譽所長5.前揭獨立董事或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李獨立董事伸一未出席本次董事會議,但以書面方式表達反對意見,本案最終決議與李獨立董事伸一所表示意見不同,爰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