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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申設法規可望鬆綁

中央社/ 2012.08.31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31日電)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已在7月上旬會同內政部修正「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同時簡化計畫書,以提高設置意願。

「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免請領雜項執照高度為2公尺,能源局研議放寬至3公尺,尚待內政部回覆;同時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簡化設置計畫書,並刪除同一場址申請人以1人為限規定。

能源局表示,太陽光電申請流程包含併聯審查、同意備案、簽約與併聯試運轉、設備登記等4大步驟,一般申設流程約需67天,未來將加速內部作業程序,並協調台電公司簡化流程至50天,整體申請流程合計將可縮短17天。

另外,為降低民眾初期設置資金負擔,能源局洽商銀行業者辦理太陽光電設置融資業務,將有助降低融資門檻,進一步帶動太陽光電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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