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新麗企業:本公司101年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8.30 00:00
壹、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股東紅利新臺幣47,954,67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4,795,467股,每股面額10元。盈餘轉增資無償配發新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365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新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302010織布業(2)C303010不織布業(3)C399990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4)C802160黏性膠帶製造業(5)C805020塑膠膜、袋製造業(6)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7)CI01010繩、纜、網製造業(8)CI01020毯、氈製造業(9)F10505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10)F111090建材批發業(11)F20504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12)F401010國際貿易業(13)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14)H701040特定專業區開發業(15)H701060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16)H701080都市更新業(17)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18)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定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本公司原定資本總額2,000,000,000元,分為2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總總額959,093,23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95,909,323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1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51年8月23日,第31次修正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七、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無償配發予原股東之股份為4,795,467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均為普通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並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放棄併湊或併湊不足一股者,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配發不足之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承購之。2.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07,047,900元整,發行股數總數100,704,790股,每股面額10元。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無償配發行新股外,本公司於101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19,181,865元,依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股配發0.2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發放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肆、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101年9月23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及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9月19日起至101年9月2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9月18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巿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伍、本次現金股利謹訂於101年10月12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陸、茲將本公司最近二年度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柒、特此公告。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