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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市代表會主席 檢方求刑三年六個月

台灣好新聞/ 2012.08.29 00:00
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市代會主席黃枝成今年六月率團到大陸考察,在內地涉嫌教唆司機飛踢同行的女代表謝宜萱,今天花蓮地檢署偵結起訴,黃枝成連同另外兩起毆打以及恐嚇案被提起公訴,檢方求刑三年六個月,檢方也擔憂審理期間,相關證人可能遭遇不測,建請法院繼續羈押黃枝成。

花蓮市代會主席黃枝成所涉及的案件非常多,花蓮地檢署8月29日針對其中三件認定事證明確提起公訴,其餘包括涉及組織犯罪及恐嚇、傷害、套購火車票、藝品店剝皮案等九案,全部因為被害人不願出庭或翻供等,事證不足而不起訴處分。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說,本署檢察官偵辦花蓮縣某市民代表會主席等十二人涉嫌組織犯罪等案件,經偵查終結,部分認事證明確對他提起公訴、部分則因事證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

檢方起訴的三個案件包括,檢方起訴的三個案件包括一○一年六月廿九日在大陸公然污辱謝姓女代表,並教唆李姓司機朝女代表下體猛力踢踹案,以及去年十一月三日在花蓮市某餐廳毆打吳姓民眾,因租用鯉魚潭某度假休閒飯店發生紛爭,分別在今年兩次透過陳姓秘書恐嚇被害人等。

許建榮說,黃枝成身為代表會主席,不思為民表率,竟然倚權仗勢、博強逞兇、橫霸粗暴,檢察官依據相關證人之陳述及卷附物證,認定被告黃、李等二人,分別涉犯刑法第277條傷害罪、第309條侮辱罪、第278條第3項、第1項重傷未遂罪、第305條恐嚇罪等罪嫌,請求法院量處黃姓被告黃有期徒刑三年六月、拘役五十天,並宣告褫奪公權五年。

由於,黃枝成羈押原因仍在,檢察官建請法院能繼續羈押,以免審理中相關證人,無端跡證湮滅等憾事發生,確保審判程序能順利進行。

針對,今天代表會主席黃枝成被求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害人謝宜宣認為,目前還是心裡非常恐懼。她說,大家都知道他的名譽不太好,我覺得這樣的刑期還不夠,因為這起事情造成我的心理非常大的影響,到現在還在看精神科。

謝宜宣認為,這刑度太輕了,而且手下小弟以及打人司機還消遙法外,這起傷害已經導致她身心嚴重受創,到現在還非常恐懼;她說,就連一起去大陸參訪的四位女性代表董信妹、江奉宜、韓林梅等,向警局申請隨扈到現在還沒有下文,現在連出門爸爸還很擔心我的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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