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8/282.公司名稱: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因應本公司營運規模成長之需,董事會通過擬於本公司原持有 位於宜蘭市梅洲新段之土地擴建新廠房,擴建總金額預計以不超 過新台幣1億2仟5佰萬元為限。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