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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雇主指派外勤要注意

中央社/ 2012.08.27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827 11:58:22)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協助雇主對颱風天外勤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特訂定「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供事業單位參考。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14 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12 條之 1 及相關法規,雇主有維護颱風天外勤人員外勤安全之責任。

該安全指引建議,於颱風警報發布,且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後,事業單位應依氣象局及媒體資訊,評估外勤區域是否有道路淹水、路樹傾倒、坍方落石、道路受損、物體飛落、電線脫落或電桿傾倒等,針對各種風險不同等級情況,採取停止外勤、提供安全運送工具、個人緊急通訊設備、個人防護具、勤前教育等安全管理措施。雇主或授權之主管人員評估認有顯著風險或有可預見風險者,應停止外勤;如決定要勞工執行外勤作業,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如限縮外勤區域,或以汽車、計程車為外勤交通工具,及提供適當個人防護具等,並由雇主或主管人員以書面指派,保存紀錄備查。

勞委會強調,颱風天以機車執行餐飲外送、送報等,具有高度不確定之風險,外勤勞工接受指派出勤時,發現現場存有風險,生命可能遭受威脅時,應以生命安全為重,不要冒險前往,事業單位亦應明確告知勞工,如未能達成任務,不會予以不利之待遇。

屏東縣府勞工處林處長德輝表示,事業單位應落實颱風天外勤人員的安全措施,唯有重視勞工的安全,雇主才能避免承擔多餘的風險,建構出勞資雙贏的職場作業之工作環境。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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