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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沒必要修土地法25條

中央社/ 2012.08.26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6日電)內政部地政司長蕭輔導今天表示,地方政府處理公有土地,依程序報行政院核定,很快即可完成;土地法第25條沒有修法必要。

有立委提案修改土地法第25條,讓地方政府在處分其所管公有土地時,能不須經行政院同意。

蕭輔導下午受訪表示,目前5個直轄市500坪以上公有土地規定暫緩標售;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要處分所管的500坪以下公有土地,循程序報行政院,很快都可以核定。

他說,平均1、2週即可核定,對地方政府不會有影響,內政部認為不需要修改土地法第25條。

現行土地法第25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10年期間的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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