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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法院判三星蘋果互相侵權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08.24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08.24 柯昱安/綜合報導

對於蘋果與三星互控侵權的訴訟,韓國首爾法院今(24)日裁定,iPhone製造商蘋果(Apple Inc.)與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互相侵犯彼此的行動裝置專利。2家公司皆必須向對方支付賠償金,並且必須停止在韓國出售侵權的產品。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首爾中央法院今天裁定,蘋果公司侵犯了三星2項技術專利,而三星也侵犯了蘋果公司的一項技術專利。

而根據法院裁決,由蘋果生產的iPhone 4、iPad 2,以及三星所生產的Galaxy S、Galaxy SII、Galaxy Nexus智慧型手機,以及Galaxy Tab與Galaxy 10.1平板電腦,未來將在韓國當地禁止銷售。不過2家業者最新推出的產品,均未在禁售商品的範圍之內。

另外,首爾法院也認定,消費者不可能混淆三星與蘋果生產的手機。因此在手機設計上,三星並未抄襲蘋果。

蘋果與三星的侵權大戰已延燒全球各地。三星於去年4月率先於韓、日與德國提出侵權控告。蘋果隨即在6月反控三星,三星又於今年3月於首爾另外提告蘋果,雙方的訴訟也延燒至美、英、澳等國。

在侵權官司當中,蘋果多指控三星模仿其產品外觀與專利技術,而三星則多半指控蘋果在沒有付費的情況下,擅自使用部份三星的無線通訊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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