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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定清算人 立委籲設救濟

中央商情網/ 2012.08.24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012年8月24日電)民進黨籍立委何欣純今天說,民眾被法院指定為公司清算人,就算無力協助清算,仍被迫接受「天上掉下的債」,應有救濟管道。

何欣純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卓姓男子多年前成立佰億開發公司,後來離家25年,沒聯絡家人。去年家人接獲通知,才知道卓男變成街友,在醫院過世。卓男的妻子、子女雖辦理拋棄繼承,卻因佰億公司被撤銷公司登記、積欠新台幣800多萬元稅款,卓男妻子被法院指定為公司清算人。

何欣純說,卓男妻子雖請律師提出抗告,法院卻說「聲請人無從了解公司營運,縱為事實,仍不足認定聲請人無處理公司清算事務能力」,駁回聲請。民眾遇到類似情況,只能再打「委任關係不存在」官司來解除責任,但司法程序繁雜,法院應該一開始就給被指定清算人說明、救濟管道。

卓男的女兒表示,母親從沒接觸過父親公司業務,根本無法拿出相關文件協助清算。母親擔心財政部國稅局會向他們追討父親公司欠稅、扣押他們財產或限制他們出境。

國稅局分局長張世玢說,卓男妻子是被法院選定的清算人,會請她協助收受文書等工作。若清算過程中發現佰億公司有財產,當然要繳欠稅,但不會追討卓男妻子個人財產。依法可以限制出境,但這個案會不會這樣做,還不清楚。

張世玢說,國稅局會在稅捐核課期間把稅單送達,但徵收期間為5年,5年內若真的沒財產能徵收,就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徵收期過後註銷欠稅。但徵收期限內公務員必須依法執行。10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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