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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優惠到期不終止 民眾申訴

中央商情網/ 2012.08.24 00:0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012年8月24日電)電信業者提供的免費或優惠加值服務都有期限,但到期後卻不會自動終止,台中市消保官今天建議修訂電信業者服務契約範本。

民眾在購買手機門號時,電信業者都會提供免費優惠「好康」服務,消費者在到期時如果不主動要求終止,就會自動計費,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因此接到不少民眾投訴,不滿電信業者「簡直把消費者當提款機」。

法制局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指出,日前1名消費者投訴,指稱當初購買門號時,電信業者贈送6個月免費來電答鈴,還強制3G免費行動上網新台幣99元費用,規定半年後可解約;但半年後電信業者沒有提醒解約,經過好長一段時間消費者才發現已經白交了好幾個月的錢。

康馨壬表示,電信業者提供的類似「好康」都有期限,但電信業者與消費者的定型化契約中寫明須由消費者主動告知終止合約服務,否則視為同意依原價繼續使用這些服務。

有不少消費者抗議這種契約根本是「不平等條約」,康馨壬表示,民眾抱怨電信業的定型化契約密密麻麻,誰會注意這些規定,就算知道這些規定,經過半年、1年早就忘記到期該要求終止,結果一直被計費,多交冤枉錢。

由於這類消費糾紛層出不窮,市府法制局日前已行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建議修訂現行的「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範本」,增列加值服務在到期前,主動通知消費者的相關條文,以避免這類爭議不斷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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