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0年度盈餘中提撥現金股利新台幣73,152,444元。二、現金股利訂於101年8月27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費由股東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