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能源總量管制 大型開發恐受衝擊

自由時報/ 2012.08.23 00:00
超過區域上限 將不得開發

〔自由時報記者黃宣弼、林毅璋/台北報導〕大型開發案推動難度大增!經濟部決定推動「能源開發評估」審查,採總量管制,未來大型開發案若超過區域能源供給總量上限,將不同意開發,台灣前一百二十五大企業規模等級的開發計畫勢必受到影響。

經濟部長施顏祥昨指出,經濟部依「能源管理法」授權訂定「能源發展綱領」草案,擬將全國分北、中、南三區,採分期分區方式進行能源總量管制,各區將訂定以電力為主的能源供給總量上限,未來大型開發案需先通過「能源開發評估」審查,確保台灣能源供應穩定、維持合理能源價格。預定年底前送行政院通過,明年初實施。

施顏祥表示,能源發展綱領以能源鏈的供給端、系統端、需求端三個面向研提政策方針。在需求端部分,將採總量管理,先根據GDP、人口數量、產業結構等條件,訂出全國能源供給總量,再訂出北中南區的能源供給總量上限。未來契約用電量年約二億度的大型投資生產計畫,都須經能源局依「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事先審查,如超過區域供給總量上限,原則上將不同意開發。

六輕五期擴廠 可能受影響

根據能源局估算,約全台前一百二十五大企業,如奇美電、聯電、台泥和平廠等規模的投資計畫,一律要送能源局審查,例如台塑六輕五期擴廠計畫,就要受此規範。

在供給端部分,目前北部用電量大,台電採南電北送的方式,不僅電力耗損多,且不穩定,未來核一廠除役後,用電量將更為吃緊,因此在總量管制的前提下,地方政府進行開發計畫,也要先衡量本身的能源供給是否足夠。

台電公司主管昨表示,非常歡迎這樣的概念,為滿足招商需求,將促使地方政府支持台電的發電廠與輸配電工程,協助與民眾溝通,讓各地的電力供應更為充裕與穩定。

不過,主管也強調,目前發電與輸配電的分區十分細緻,差異甚大,例如整體中部地區雖無缺電需求,但南彰化地區就有供電隱憂,因此未來分區等規劃與落實方式十分重要。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