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公告第3批高風險管制 蘇俊賓:大型倉儲全面納管

匯流新聞網/李 映儒
10 小時前

桃園公告第3批高風險管制 蘇俊賓:大型倉儲全面納管 4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台北報導

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今(2)日表示,為強化公共安全管理,降低重大事故風險,桃園市政府持續推動高風險場所管理機制,繼完成第1、2批高風險場所納管後,近日正式公告將存放大量公共危險物品的大型倉儲業者納入「第3批高風險場所」管理,透過強化風險管理,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蘇俊賓表示,倉儲物流業因非屬工廠管理輔導法管制範圍,依現行規定免向市府申報公共危險物品存放資訊,但有鑑於過往幾次大型倉儲火災案例影響嚴重,故桃園市率先修訂自治條例逐批納管高風險場所。他提到,根據消防局統計,114年工廠倉儲相關火災件數為56件,已較111年的123件減少55%;今年1到5月再比去年同期下降10%,創下近十年同期新低。

桃園市經濟發展局表示,本次公告適用對象為轄內儲存公共危險物品達法定管制量,且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資本額達「1,000萬元」以上之倉儲物流業者,據統計全桃園市至少有31家業者將納入公告管理。

經發局說明,符合條件業者應自公告日起3個月內,至指定網路平台完成申報登記,並依《桃園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同時提報消防安全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以落實自主安全管理。

此外,經發局指出,為提升消防救災效率,儲放6類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的31家倉儲業者,應將場所內化學品名稱、數量、存放位置、安全資料表(SDS)及場所配置圖(含全區及分區圖)等資料,上傳至消防局指定網路平台;如相關資訊有異動,應即時更新,提供救災人員掌握現場危害資訊,降低災害風險。

經發局呼籲,符合納管資格的業者務必依法配合辦理申報及改善作業,落實自主風險管理。對於未依規定完成申報、投保或改善者,市府將依法查處,未申報者將處以新台幣5萬至10萬元罰鍰、未投保者將處以新台幣2萬至10萬元罰鍰。

照片來源:桃園市政府提供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蔣萬安戰力滿點同台沈伯洋 喊話賴清德「蒼生為念、拒絕仇恨對立」

台日攜手建構資源防線 百人齊聚東京「聚焦塑膠金屬回收」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