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公有零售市場計有52所,其中,正常營運49處、廢場3處;民有市場76所中,包含營業中44處、部分營業11處、停業21處,公、民營市場合計128所。多數民有市場因產權不清、乏人管理等因素,營運成效未如預期,因此市長陳菊特別指示針對民營場所提出具體解決方案,提高整體績效。
劉世芳副市長21日在市政會議後表示,經營不善或髒亂不堪之民有市場,易衍生空間雜亂、維護不易的問題,甚至成為病媒蚊的溫床,將先責請區公所或里長等人,協助所有權人進行活化使用;而針對停業或長年閒置之民營市場,將個案評估都市更新計畫,列為未來市場管理及研考重點。
經濟發展局進一步說,公營市場因市府定期介入維護管理,其營運效率及狀況甚佳,未來將透過退場機制等方式,淘汰營運不善之公有市場;至於民營市場,因無法獲得有效集中管理,將研擬制定管理自治條例加以整頓,並訂定合理罰則進行裁罰,依法強制規範,以求有效改善。
經發局指出,市府未來亦將積極主動輔導民有市場,並提高管理委員會自主營運功能,進行經營體質在內的全面性變革,協助摒除圖利之觀念,並訂定類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相關管理辦法,讓推動停業市場再造依法有據,也呼籲經營者創造市場新的價值,提升其傳統功能,突破零售市場的刻板印象,建立新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