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務代理部地 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電 話:(02)2562-1658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一) 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1年9月25日(二) 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日期:101年9月26日至101年10月5日(三)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1年9月27日(四) 舊股票停止過戶日期:101年9月28日至101年10月5日(五) 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101年10月2日(六) 訂自民國101年10月8日起全面換發為減資後新股票,並於同日
上市買賣。(七) 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101年10月8日(八) 自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六、換領新股票手續:本次換發之減資新股將全面採用無實體發行,並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並同日上市買賣,股東請至往來券商補登存摺即可,毋需辦理換發手續;惟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請儘速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換發作業。尚未辦理實體股票轉換無實體者,請依下列辦理:1.持有已辦妥過戶之現股股票者,請於101年9月27日(含)前持股票、集保帳戶存摺、股東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辦事處辦理,郵寄辦理者請加附蓋妥原留印鑑之『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673』及『存券轉帳申請書671』辦理。2.未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辦妥股票過戶者,須俟減資新股發放日(101年10月8日)後持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股票領回清單或繼承或贈與交易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集保帳戶存摺及股東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辦事處辦理,郵寄辦理者請另附蓋妥原留印鑑之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673』二份(出讓人及受讓人各填一份)及『存券轉帳申請書671』辦理。七、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畫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101年8月20日臺證上一字第1010018914號函核備在案,本公司將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八、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4.換發股票基準日:101/10/02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1/10/08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減資換票基準日係依本公司101年7月25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