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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企:本公司101年8月21日董事會決議分派現金股利及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8.21 00:00
壹、現金股利分派: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01年6月21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每股分派新台幣(下同)0.10元,業經101年8月21日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為101年9月25日,股息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項,授權董事長訂定及辦理之,屆時當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領取。貳、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一、本公司於101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0年度盈餘轉增資計118,733,950元,發行新股11,873,395股,每股面額10元整,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101年8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528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業經101年8月21日董事會訂定「增資基準日」(配股基準日)為101年9月25日,按已發行股份339,239,858股,依「增資基準日」(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壹仟股無償配發35股。本次配股發放日期及盈餘轉增資其他配股相關事項,授權董事長訂定及辦理之。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之有關事項公告如後。1.公司名稱: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所營事業: (1)經營旅館及餐廳暨各項有關觀光業務及附屬業務。(2)經營電影放映、各種戲劇、音樂歌唱、雜技等育樂業務及有關業務。(3)各項生產事業經營代辦及租賃業務。(4)經營進出口貿易 (許可業務除外)。 (5)經營農產品加工及冷凍脫水業務。(6)經營環球百貨、手工藝品、超級市場之食品、什貨、鐘錶、眼鏡及有無線電電氣器材(管制品除外)之販賣業務。(7)機動遊樂場(今日世界育樂中心)小型電車、滑車、火箭、搖車、飛靶、彈珠機、足球、曲棍球、棒球、馬台等之經營業務。(電動玩具除外)(8)委託營造廠興建國民住宅、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9)休閒活動場館業。(10)J701020遊樂園業。(11)J701010電子遊戲場業。 (12)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3.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3,392,398,580元,分為339,239,858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4.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峨眉街五十二號。5.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7.本次盈餘轉增資118,733,950元,發行新股11,873,395股,每股新台幣10元,其發行條件如下:(1)以100年度盈餘計118,733,95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1,873,395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壹仟股無償配發35股,配發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併足一股,併湊期間自101年9月25日起至9月29日止,請洽本公司股務課辦理併湊,逾期未併湊之畸零股依票面金額每股10元計算,改以現金分派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之股份捨去),該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2)新股之權利義務與發行之原股份相同。8.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4,500,000,000元,分為45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3,511,132,530元,分為351,113,253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9.增資計劃:為強化資本,充實營運資金。10.股票發放方式:依規定以無實體帳簿劃撥交付方式為之。11.增資股票俟呈奉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各股東,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各股東。三、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茲訂於101年9月25日為盈餘轉增資之「增資基準日」(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1年9月21日起至101年9月2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9月20日(星期四)下午五時前(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請駕臨台北市中華路一段41號十一樓(電話02-23753211)本公司股務課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股權利。四、茲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陳麗琦、張日炎會計師查核簽證後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暨經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盈餘分配表公告於後(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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