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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有畸零地合併 放寬法令

中央社/ 2012.08.20 00:00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0日電)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今天宣布,畸零國有土地若原來就無法單獨使用,且一定要與毗鄰私有土地合併,才能指定建築線,放寬民眾向國產局申購毗鄰的畸零國有土地。

國有財產局副局長李政宗表示,因擔心私地所有人利用細碎分割,多次併購,蠶食國有土地,原規定在合併範圍內的部分私有土地若已是購自國有地,國產局不得再次讓售。

但近年發現,常有國有畸零地是因為都市計畫道路寬度縮減,在計畫道路線前多出一筆國有地,必須由鄰地所有人一併購買,才能蓋房子。

李政宗表示,多出來的國有地並非民眾可控制,且無法單獨使用,國產局檢討後同意放寬民眾申購,以促進公私有土地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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