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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程序未完 恐留後遺症

自由時報/ 2012.08.1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其豪/台北報導〕車主將車輛報廢,通常只會注意到報廢後拿到多少錢,而忽略程序未完成,可能帶來的後遺症。聯全汽車廠表示,完整報廢程序是車籍、車體分離處理,車主必須取回監理單位蓋有「報廢」章的「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原始證件,及環保署「廢棄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兩份資料完備才能證明車牌、車體均已報廢。

聯全汽車洪姓負責人說,一般車主在買車時,會順便處理舊車,不管是舊車估價,折抵購買新車的差價,還是將舊車交由車廠代辦報廢,車主與車廠之間,必須將舊車如何處理,講清楚或契約載明,以減少日後糾紛。

車牌報廢必須向監理單位辦理,監理單位會先清查該車違規罰單、欠稅等是否繳清,如果沒有積欠,車牌才能報廢。

汽車報廢後,原車主可獲得兩筆款項,第一筆是環保署勘驗,確認報廢車的車體已經在合法的報廢車回收廠,就會開立「回收車管制聯單」,並發給車主一千元回收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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