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申請撤銷還被駁回
「吉園圃」係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優良農業操作)的英文縮寫GAP音譯,農委會藉此輔導農民安全用藥。二○○七年農委會為推動產銷履歷,原計畫隔年停止吉園圃,但政黨輪替後,即讓吉園圃復活。
過去四年來,農委會不斷宣傳CAS與吉園圃標章登陸,以區隔中國農產品,但農委會坦承,吉園圃二○○九年六月送件向中國註冊,隔年即發現被搶註,委託律師希望被搶註的吉園圃能被撤銷,今年四月中國商標局駁回決定,農委會已提複審申請。
據了解,吉園圃是被一家位在中國廈門的吉園圃(GMP)農業開發集團所註冊,該集團在當地種植火龍果。農委會科技處長葉瑩指出,輸中的台灣農產品掛吉園圃,確實有被檢舉的風險。而標章在中國遭冒用,也無法要求對岸處理。
中國「商標蟑螂」猖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五年前曾委託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搜尋,發現連台南棺材板、台南擔仔麵、金山鴨肉、宜蘭牛舌餅、萬巒豬腳、玉井芒果、大溪豆乾等都被搶註。農委會五、六年前曾成功撤銷梨山、日月潭、阿里山、霧社之春等茶葉產地商標,及西螺醬油、燕巢芭樂,但四年來未再成功撤銷產地商標。
智產局商標權組長李淑美表示,為避免不肖商人搶註冊商標,廠商有要求重新評定權利,以「大溪豆干」為例,「大溪」是地名、「豆干」是通用名稱,兩者都不具顯著性,一般不能拿來當作商品的商標,如果台灣業者進中國遭控告侵權,廠商可主張撤銷原商標權,如之前的「阿里山茶」就被申請註銷成功。業者可提供相關證據給智慧局,智產局將要求中國工商總局審查異議,已有不少台商成功奪回商標權。
台灣農權總會理事長吳秋穀認為,吉園圃標章是政府輔導,過於落伍,早該廢止,轉而推動產銷履歷。農委會不必再向中國提出複審,如此只是浪費國家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