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警方發現,范哲維(41歲)的信用卡資料雖是用買的,卻可將資料直接輸進國內銀行發行的信用卡磁條內(指非晶片卡),騙過商家盜刷,認為其技術仍相當精良。將全案依偽造有價證券、詐欺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聯合信用卡中心發現,從今年3月起,陸續發現歹徒持國外信用卡盜刷,刑事局偵七隊三組追查,發現主嫌竟是范哲維。
該集團持偽卡到影城無人刷卡機台試卡,測試過關,就轉往商店盜刷購買3C、黃金等商品;還與通訊行員工勾結,盜刷買智慧型手機;到旅遊展、美食展購買住宿禮券、餐券,網路上以7折價格販售。
警方還發現,范哲維住在一個月租金4萬元的北市信義區大樓內,以百萬元高檔休旅車代步,常上酒店,出手闊綽;還曾一個月花50幾萬元包養一名酒女。
該集團打算利用本週末舉行的美食展,持偽卡大肆盜刷,警方搶在16日逮捕范哲維等8人,查扣打印機、錄碼機、偽造信用卡239張、空白卡522張、盜刷的電影票24張、GUCCI包1個、BV皮夾1個、餐券509張等贓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