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縣府教育局九十一年間委由同安國小,辦理桃園市新埔國小新建工程,其中,設計與監造標案由陳貞彥建築師事務所得標;第一與第二期工程由順福營造(九十七年間更名為「巨佳營造」)以四千七百廿八萬元及一億零兩百八十萬元得標,興建過程由建築事務所派監工王守肯監造。
王守肯在監造紀錄中填寫施工用料、過程時,受包商行賄七十四萬元,因此明知工程用料短少下,仍按照包商要求工程師配合變更設計圖樣,記載用料與設計圖樣相符等;包商則製作不實的施工日報表,捏造運入主要材料數量、出工人數統計與完成工作項目等,之後順利完成驗收、請款。
檢調人員今年二月會同縣府教育局、政風人員,前往新埔國小開挖地下室,發現筏式地基的鋼筋用量果然與建築師的圖樣不符,該用五根鋼筋處僅用三根、該用六根處則僅用四根,偷工減料情形明確,經發動約談追查出上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