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方式是政府出錢、廠商經營,不過在國民運動中心施工時,負責營運的廠商就要參與,確保完工後可以順利營運。
國民運動中心希望設置在行政區域人口十五萬人以上地區,服務的民眾為步行十五分鐘即可到達範圍,桃園、中壢、蘆竹三公所所提地點通過審核。
完成評估後,體委會將召集輔導委員訪視核定補助款,最高補助工程款兩億元,核定後即可發包施工,未來則以公有民營方式經營。
縣府體育處表示,國民運動中心設立目的就是鼓勵民眾運動,雖然與坊間運動俱樂部形式類似,但設施、場地是由政府出資,委託民間經營,廠商沒有設置成本,未來必須提供各種優惠給民眾利用。以台北市為例,私人運動俱樂部除了年費外,每個月還要四、五千元月費;相對的,國民運動中心收費就便宜許多,也大受市民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