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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費好貴 活動中心卡拉不ok

自由時報/ 2012.08.1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謝鳳秋/潭子報導〕里、社區活動中心電腦伴唱機得付授權費,台北市政府議價二年五八八○元,台中市卻要七○三五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因而正著手訂定非營利用統一費率,音樂著作集管團體同意協商期間不蒐證。

比北市貴 市民要求統一費率

台中市里及社區向立委楊瓊瓔陳情,授權費太貴,未來無力負擔,楊瓊瓔昨天召開「活動中心卡拉OK授權爭議協調會」。

智慧財產局著作組副組長毛浩吉表示,七月和國內三家音樂著作集管團體(MUST、MCAT、TMCS)開會,集管團體同意協商授權期間可繼續使用,協商期間暫不行使刑事追訴權,亦不進行側錄或蒐證,三團體近日將送出非營利費率,由智慧財產局審議,訂出全國一致費率。

三集管團體今年發文給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政府,要求里、社區活動中心伴唱機應付公播授權費,才能夠使用,否則侵害著作權。

民政局轉告里長、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未經授權先停止點唱歌曲,老人、里民怕被罰、被告,在活動中心不敢唱卡拉OK,歌唱班也停擺,民怨沖天。

台中市民政局調查里、社區活動中心有一百卅四部伴唱機,只有十八部取得合法授權,其餘統一議價,二年每部七○三五元,台北市因議價部數較多,每部五八八○元,形成「一國兩價」。

里長盼授權費由市府支付

潭子區甘蔗里長黃正堯、甘蔗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林進添等人昨在協調會上也說,活動中心唱卡拉OK沒有營利行為,設備是用政府補助經費購買,老人一個月使用二次,卻要繳這麼多授權費,很不合理,且市府只付這二年授權費,以後呢?未來版權費也應由市府出,讓長輩可以安心唱歌。

民政局長王秋冬表示,四十九個里活動中心授權費,未來仍可支付;但社會局人民團體科長呂昇邁指出,今年沒這筆經費,勻支其他經費支應,未來得納入預算,才能繼續補助社區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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