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卷吃案8年 書記官判8年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地方法院書記股長常毓生為了規避案件稽核管考,自91年起至100年間藏卷102件未移送高院,以電腦作業「吃案」,導致5案6人超過行刑權時效而無法執行,昨天被桃園地院判處8年徒刑。
地院判決指出,書記官原應將判決確定、送上訴或抗告的卷證整理好,之後送檢察官執行、或送上級法院審理,才能在電腦內按「確認」報結。
常毓生卻利用兼任查核股長的機會,實際上未整卷移出,卻在電腦上按「確認」結案,以致案件突然「失蹤」。他藏卷吃案的原因,只是因收到法院研考科的稽催單,為了規避研考科的後續稽核管考,因而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