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高等法院發現有法官反映,指桃園地院一件交通聲明異議的抗告案件,迄今已延宕兩年,懷疑內情不單純,主動函請桃園地院調查。去年八月中旬,檢方拘提常毓生(四十三歲)到案,他坦承因行政怠惰,八年來將部分卷宗藏匿在辦公桌下、櫃子裡。
檢方原本懷疑他與案件當事人有利益輸送,藏匿卷宗涉及貪瀆,但一年來查無實證,昨僅依偽造文書判處八年有期徒刑,他在案發時就被記兩大過免職。
法界人士說,上訴抗告案的卷宗若藏匿、延遲寄出,雖影響時效,但不妨害「上訴權」,多半不會提出檢舉,因此才會拖了八年,才因高院法官眼尖,從一件小小的交通聲明異議抗告案,察覺可疑,但已重創桃園地院的公權、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