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豐鄉第16屆鄉長選舉時,參選的張懷文雖然勝選上任,但遭檢舉涉嫌以珍珠項鍊向選民期約賄選,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張懷文應解除職務,但她於今年5月間行文花蓮縣政府主動辭職,職務由花蓮縣政府派人暫代。
因張懷文辭職後任期仍未過半,花蓮縣選舉委員會依規定辦理壽豐鄉長補選,張懷文則是投入補選,她表示,希望透過補選還給她清白。
壽豐鄉長補選登記參選人僅張懷文1人,形成同額競選的局面,今天舉行補選投開票作業,投票過程順利,開票結果於傍晚出爐,張懷文得票率達34%,超過選罷法同額競選得票率須超過20%的門檻。
張懷文在獲悉開票結果後表示,壽豐鄉長選舉從未出現過同額競選的情形,許多鄉民以為只要1票就可以當選,導致有許多選民不出門投票,結果投票率約只有34%。
張懷文表示,對於賄選官司將會盡全力爭取清白,而再度當選後,服務鄉民和推動鄉政的熱忱並未改變,仍將持續為鄉親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