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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豐鄉長今補選》 唯一候選人張懷文 拜票不鬆懈

自由時報/ 2012.08.1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花蓮縣第十六屆壽豐鄉長補選今日投票,唯一的候選人即是因涉賄選案一審被判刑四年的國民黨籍前鄉長張懷文,她在被解除職務前主動辭去鄉長職務,再投入鄉長補選,沒有競爭對手,同額競選補選。

張懷文在參選第十六屆壽豐鄉長選舉時,被檢舉以珍珠項鍊向選民期約賄選,花蓮地院以她違反選罷法,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三年。根據選罷法規定,鄉鎮市長因賄選案經一審判決有罪未獲得緩刑者,自判決日起應解除職務,但張懷文在今年五月十五日即主動提出辭職,職務並由前教育處長賴錦昌暫代。

由於本屆鄉長任期到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張懷文辭職後任期仍未過半,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張懷文仍可參加補選,當選後也不受連選連任一次限制,若在任期屆滿前獲判無罪,也可復職。

昨天壽豐鄉長補選最後一天競選活動日,張懷文發動車隊進行全鄉掃街拜票,仍獲得大多數鄉民的歡迎,張懷文說,她不因同額競選而有懈怠,若能順利當選,也會秉持過去的熱忱,持續為壽豐鄉民謀福祉。

張懷文在本屆鄉長選舉時,曾因涉送運動服賄選疑案,當時由花蓮地檢署起訴後,亦由檢察官主動對張懷文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花蓮地院一審駁回檢察官之訴,經檢察官上訴二審亦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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