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超過兩千頭以上的「大戶」,早已被環保局管制,每天都必須上網填寫廢棄物處理狀況,且禽畜戶依規定都必須設廢污處理場,或委託由合法廠商代為處理。
農業處二月起開始推動禽畜場與農民簽訂再利用合約書計畫,這也是全國唯一實施的縣市。則是以中大型禽畜戶為主,其中包括九家規模較大的蛋雞或肉雞場,目前共七十七家業者配合,其中四十三家業者自行處理禽畜糞,卅四家與農民簽訂再利用合約。
農業處昨天再度召開宣導說明會,畜產科長吳子和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畜產法規定,禽畜糞本來就要妥善處理,現在只是加強落實。
農業處長劉榮堂也說,台東縣生雞糞肥使用量大減,屏東、台南等養雞戶受不了,全國養雞協會發函給縣府,要求解除管制;也有在地禽畜戶抱怨,生禽畜糞處理腐熟約需七十五天,人力、場地均不足,但縣府還是必須依法處理。
他表示,長期來說,已有業者表達想在台東設生禽畜糞代處理場的意願,至於目前則輔導農友集合設地區小型處理設備,目前全縣約廿個產銷班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