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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申報不宜當所得差距指標

中央商情網/ 2012.08.10 00:00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012年8月10日電)經建會表示,外界常誤以為財稅申報資料,使用10等分位或20等分位差距倍數作為衡量所得分配差距指標,並不妥適。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今天舉辦「所得分配研討會」,經建會主委尹啟銘致詞時表示,台灣幾10年來的經濟成長,成長果實是否讓全民共享是很重要問題,所得分配也成為社會關切課題。

尹啟銘表示,所得分配差距以什麼當作指標比較好?主計總處是以每戶可支配所得,並以五等分位法;國際上也有採吉尼係數,另外也有以每人可支配所得。

尹啟銘說,還有採更偏激的方式,採報稅所得的20等分位法。他舉例,如一個班級有20位學生,拿第1名和最後1名成績相除作為班級學生程度差距的指標,「這是非常開玩笑的指標」。

尹啟銘指出,現在有很多故意扭曲台灣所得分配差距者,採財政部財稅中心的報稅資料為指標,如果採取這項指標,所得差距就幾十倍,看起來非常嚇人。

經建會副主委吳明機在「我國所得分配發展趨勢」專題報告中也指出,外界常誤以財政部財稅申報資料,使用10等分位差距,甚至20等分位差距作為衡量所得分配差距的指標,並不妥適。

吳明機指出,財稅資料中心公布的課稅所得資料中,各戶所得並未納入「各項免稅所得」,也未納入來自政府社福補助及私人移轉收入,因此,「課稅所得」與「家戶可支配所得」有相當程度差距,尤其低收入戶差距更為明顯,課稅所得資料不宜做為差距的指標。10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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