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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資三十年 人與土地的回顧與前瞻

民生@報/陳小凌 2012.08.09 00:00
圖說:文化部於松山菸廠古蹟舉辦文化國是論壇與會學者。

【文/陳小凌】文資法施行30年來,歷經6次修法,民國94年時的大修法,奠立今天文資執行的法令基礎。但今天在文化部於松山菸廠古蹟舉辦文化國是論壇第八場「文資法30年--回顧、檢討、前瞻」中,與會專家學者們普遍認為該次修法架構完備,但由於沒有配套的實行細則,導致地方政府執行時的寬鬆解釋不一。

台大城鄉所教授夏鑄九認為台灣的文資論述需要徹底內省,過去古蹟保存蘊藏了西方的精英美學觀,必須是壯觀的建築,且過度重視有形的物質,以致於無法落實於原住民文化保存,而寶藏巖、樂生療養院等被視為負面的文化資產,也在指定時困難重重。夏鑄九建議未來應該推動文資保存與社區營造間的對話,重視文資背後無形的力量,結合活的記憶共同保存才能重建自己的遺產論述。

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教授王惠君就表示,有形文化資產增訂了歷史建築專章,但形成似是而非的觀念,以為歷史建築登錄後可以拆除,而古蹟卻是僵化保存不得動彈,導致古蹟要再利用阻礙重重,歷史建築也因沒有約制而被改建的失去歷史特質。

成大建築系教授傅朝卿則提醒,文資保存是人類的普世價值,因此文資法一定要與國際接軌,台灣直到21世紀才開始重視國際公約,文資法裡缺乏價值論述,由於沒有配套子法,各地執行時往往缺乏共識。傅朝卿也提到真實性(authentic)的嚴肅議題,國外古蹟修復時,會很嚴格要求建材工法與歷史考據,台灣則有地震全倒後重新仿建的卻也稱之古蹟,他認為這種價值的混淆,需要文資界反求諸己的自我檢討。

前瞻文資法未來,中研院史語所研究員劉益昌表示,應該要優先重建人與土地的倫理觀,原住民在這塊土地的活動歷史遠比漢人移民來得長,但是國內文資保存對象95%都是漢人的;而每個發掘出的史前遺址,都是南島文化歷史移動的直接證據,具有國際意義,卻沒有普遍被各界重視。

朝陽科技大學景觀系教授楊敏芝也提到,產業文化遺址的保護法源不夠明確,以致於只能暫時以文化景觀加以認定,但卻面臨保存與活化無所依據的困擾。

文化部長龍應台表示,文資保存,其實就是一個族群如何「說故事」。每一個古蹟的指定,就是一個說故事的方式選擇。原住民說故事的內容和方式不同,他所認定的古蹟就會不同。如果視野更開闊,那麼地面下的遺址、水面下的古物,既是本土的,也是國際的,應是文資法跨出三十年往前邁進的大方向。文化資產是衡量社會文明進步的一種尺度。

面對文資法的未來,她説,文化部有許多議題需要處理,包括建立水下考古的配套機制,文資法施行細則的健全化,以及擴大民間參與文資保存活化經營等。她很認同有學者提出以資本(capital)的觀點來正面看待文化「資」產,文化資產絕對不是全民的負債,而是可以被開發利用的資本,目前在台南就有中小企業出面認養鹽業史蹟,透過文創活化歷史產業,就很值得給予鼓勵。文化部後續會認真思考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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