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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政鴻告「大話」名嘴 民事又敗訴

自由時報/ 2012.08.1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三立電視「大話新聞」在兩年多前討論苗栗縣竹南大埔徵地案,名嘴何博文、徐永明影射苗栗縣長劉政鴻是狗官,被劉控告涉嫌公然侮辱並各求償五百萬元。在刑事部份,苗栗地院今年七月已判決何博文無罪、徐永明公訴不受理;在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苗栗地院也判決劉政鴻敗訴。劉政鴻不服,民事、刑事都將上訴台中高分院。

劉不服判決 民、刑事都將上訴

劉政鴻指控何博文、徐永明在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的節目中,影射他是狗官、縣府像惡霸、黑社會,已嚴重損害他與苗栗縣政府聲譽,因此控告兩人涉嫌公然侮辱,並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分別向何、徐求償五百萬元,且要求在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刑事部份,苗栗地檢署雖然起訴何博文、徐永明,但苗栗地院法官認為,政府施政應受檢視、公評,何博文就涉及重大社會公益的事件發表評論,縱然用語讓縣府及劉政鴻感覺受辱,但沒有羞辱惡意,言論自由應獲保障。

至於徐永明,法官勘驗節目完整內容,發現他所評論的對象是縣府某位副處長,並非劉政鴻或縣府,這位副處長並未提告,所以判決公訴不受理。

劉政鴻另外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份,苗栗地院法官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部分判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附帶的民事訴訟應判決駁回;何博文、徐永明既然已在今年七月分別獲判無罪、不受理,依法必須駁回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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