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查,民國89年當時已年逾8旬的陳俊亢在咖啡廳不小心摔跤,被趙美蓉扶起,兩人因此結緣;當時趙聲稱自己是新加坡籍,正就讀台大醫學院,陳俊亢不疑有他,兩人進而交往並發生關係,陳俊亢每個月還給趙女6萬元生活費。
後來趙女以父母生病為由,陸續要求陳俊亢付款,緊接著變本加厲,聲稱替陳生下雙胞胎,小孩需要生活費及教育費,讓陳以為老來得子,6年間一共匯了將近5億元給趙女,直到96年才被家人發現是騙局。
刑事部分,趙女已因詐欺取財罪,被判刑4年10個月;民事部分,北院已於99年間判趙女及其台籍丈夫范立維,應給付4億5852萬餘元給陳俊亢,范男上訴後已於99年底駁回,但陳男已在去年8月28日死亡。
陳妻及兒女再向板院提訴指出,由於趙女在刑事案件審理時,范男坦承將國泰世華銀行雙和分行帳戶內的款項,提供給趙女使用,以供趙女把詐騙來的財產存入、轉帳或購買基金,遂要求范男返還帳戶內剩的441萬元;板院審理後判准。
記者昨天前往陳家及范家採訪,家人稱陳妻外出洗頭未歸,范男則是無法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