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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投保協議 有簽等於沒簽

自由時報/ 2012.08.1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宇欣、林毅璋/台北報導〕第八次江陳會昨日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昨痛批投保協議有名無實,中國千方百計規避國際仲裁,台商只能「自求保庇」。

高為邦昨天與立委召開記者會,質疑台灣與中國之間的司法品質和人權標準差異過大,在這樣的前提之下,馬政府有必要與中國簽署投保協議嗎?台商在中國受害的原因不在於沒有法律,而是沒有執行法律,這是眾所皆知的事情,如今簽署投保協議後,恐讓有意赴中國的台商或尚未赴中的台商產生錯覺,以為中國在改變、投保協議有保障,這是很嚴重的陷阱。

高為邦並吐槽,這次投保協議雖放入仲裁機制,但過去許多台商受害情況與被搶劫無異,要如何透過仲裁解決?若投保協議沒有懲處失職官員、賠償冤獄等條件,一點意義都沒有。

台聯立委許忠信批評,沒有國際仲裁、沒有無條件廿四小時人身安全通報的投保協議,形同具文。中國司法體系有濃厚的官方色彩,台商進入中國的法院「根本回不來」,沒有國際仲裁的投保協議,到底有什麼意義?

許忠信以鍾鼎邦案為例指出,鍾鼎邦與台灣家人失聯五天後,才由法務部與中國政府交涉得知被關押,長達五天的「人間蒸發」,若投保協議沒有無條件廿四小時通報,「人間蒸發」的時間可以無限制延長,卻不在保障範圍,投保協議「有等於沒有」。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舉「兩岸食品安全協議」為例,當時在洽簽的過程中,就被批評內容空洞,事後證明確實如此,協議中牽涉到賠償的部分,在中國二○○八年爆發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後,台灣廠商至今沒有求償到任何一毛錢,現在的投保協議,沒有具體保障到台商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已經可以預料,又是一個形同虛設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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