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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文資法 學者:忽略永續

立報/許純鳳 2012.08.09 00:00
【記者許純鳳台北報導】文化部9日舉辦第8場文化國是論壇,邀請多位建築、景觀設計、歷史學者對於實行30年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提出建言。缺乏共生 永續發展沒譜與會的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夏鑄九點出,現行對文資保存的概念偏重在物質性,以壯麗、紀念形式,建構出有形的物質對象,這點值得修法。夏鑄九建議,古蹟保存的社區營造應納入「文化資產保存法」,讓古蹟的指定與再利用與社區營造政策相互結合,如此一來,古蹟的再利用才能獲得真正突破,否則「古蹟只是殭屍,沒有靈魂的物。」成功大學建築系特聘教授傅朝卿也提到,「文資法」有過於「物化」文化資產的問題。傅朝卿表示,在國際上,對於文化遺產態度的改變,可清楚反映在世界文化遺產名單中,是一種全球更「人類學」的步趨,將物質的歷史證物置於更寬廣的文化脈絡,然而過去30年,台灣的文化資產保存過於強調「物」本身,就像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過於「物化」的結果,花費太多金錢在「修復」,反而忽略文化資產在文化、社會、都市中所應扮演永續發展的角色。▲文化部9日舉辦第8場國是論壇,著重在1982年開始實施的「文化資產保護法」,邀多位學者專家,一同針對文資法的未來做討論。(圖文/楊萬雲)保護人文無形資產 另一方面,朝陽科技大學景觀及都市設計系教授楊敏芝點出,現行的「文資法」沒有針對「產業文化資產」作明確的定義與規範,致使產業單位偏向建築、單棟保存的概念,卻缺乏整體產業歷史文脈、產業機具、產業製程等,然而「產業文化資產」的核心價值正是在於區域性的產業歷史文脈,她建議訂定子法,保護文獻資料、老員工技術傳承等無形資產,並且串連地方政府和鄰近居民的力量,讓「產業文化資產」和社區的關係更加密切。對於諸多建言,文化部長龍應台表示,「文資法」施行細節的不足,將留待文化部未來努力改進。在座談會上,龍應台多次表達對於「水下考古」的關切,她認為「水下考古」是前瞻性的文資議題,因為台灣是海島,許多文物就在你我的生活周遭,加上有水域保護,這些文物必定相當完整,可惜文化部的經費有限,恐怕執行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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