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一研究所(大陸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劉孟俊也呼應上述說法,並指出,「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不是只跟中央談判完即可,有些大陸地方政府未必理會中央政策。
另一方面,儘管兩岸投保協議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續4大協議中,率先簽署的第一項協議,不過江丙坤也坦言,這也是過去所有協議中花最久的一項協議。
其中延宕多時的關鍵之一,江丙坤明白點出,即希望能再加強對台商人身安全保障。
不過觀察今天海基會、海協會兩會所公布投保協議文本發現,台商所關切投資人及相關人員人身安全通報機制,即自限制人身自由起24小時內通知部分,最後僅以共識文件呈現,協議本文僅原則性記載雙方有通知義務。
反而外界最關心涉及國家安全與恐怖活動的拘捕案件,則不按上述規定通知。
儘管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解釋,以共識文件呈現原因,主要考量落實通知/通報事宜的兩岸主管部門,與先前雙方簽訂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較具關聯性。
此外,他也相信,台商及相關人員在大陸投資,不會涉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及恐怖活動犯罪,並強調即使發生個別案件,大陸執法機關也會視個案情況或應當事人家屬詢問,告知相關情況。
不過因未來投資人及相關人員人身安全通報機制,一向最受外界關切,這部分之後是否能確切落實或如鄭立中所說,一切還有待觀察協議生效後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