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自一○○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現金股利新台幣36,207,194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上持有股份比例,每股得無償配發現金股利1.15003026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並於民國101年8月1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